关于加强三轮电瓶车、四轮电瓶车的管控的建议 |
您所在的位置:网站首页 › 老年电瓶车四轮 红色 › 关于加强三轮电瓶车、四轮电瓶车的管控的建议 |
唐小明代表: 您在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《关于加强三轮电瓶车、四轮电瓶车的管控的建议》已收悉。首先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,经分局交管部门认真调研,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: 根据公安部124号令规定,申请注册登记的国产机动车,有关技术数据需符合国家标准及工信部产品公告,且机动车的型号、发动机号码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需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。经查询,如果三轮电瓶车、四轮电瓶车在国家公告目录中没有该产品,故不能申请注册登记,也不能上路行驶。从事故预防角度看,该类型车辆从车辆规格和技术参数上,已属于机动车范围,上路行驶存在事故安全隐患。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,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,且驾驶员也无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的,属于违法行为。 分局交管部门在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,依法严查三轮电瓶车、四轮电瓶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,积极引导驾驶人遵守交通规则,制止严重威胁交通安全的行为。2021年以来,交警大队已查处22起三、四轮电瓶车各类违法行为。下步,将继续加大对三轮电瓶车、四轮电瓶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,引导辖区群众安全出行。同时,辖区交警中队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“美丽乡村行”交通安全宣传活动,积极进辖区村、社区、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,通过浅显易懂的语言、形象的宣传图版、直观的警示教育视频向老年人讲解如何安全出行,避免发生交通事故,并告知老年人闯红灯、横穿马路、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,要求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,做到安全文明出行。 感谢您对我区公安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! 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 2021年6月2日 |
今日新闻 |
推荐新闻 |
CopyRight 2018-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-3 |